失業離婚撫養費怎麼支付?

失業離婚撫養費怎麼支付?

一、失業離婚撫養費怎麼支付?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沒有工作不是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離婚,有一方要按照法院規定承擔撫養費,如其失業在家,沒有經濟收入,也必須支付,這個是強制規定。當然,這種情況下其可以用其它財物抵扣,或者和對方協商,爭取暫緩支付。不管怎樣,支付撫養費是起到撫養孩子義務,還是應該及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