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如何爭取

一、夫妻自願離婚小孩撫養權會判給誰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如何爭取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協商不成的才向法院起訴,而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決依據孩子的年齡,父母的實際情況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確定原則

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貫穿於本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一)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四)8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隨父還是隨母,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