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撫養費拒絕探視可以要求嗎?

不付撫養費拒絕探視可以要求嗎?

一、不付撫養費拒絕探視可以要求嗎?

探視權和扶養費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並不是說對方不給撫養費,另一方就不能探望孩子。不給撫養費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就撫養費來說,根據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就探視權來說,法律規定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可見,這是兩方面的問題,如果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這並不構成就取消支付撫養費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撫養費的相關規定?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的給予與探視權都是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所擁有的權利,如果在此期間不給撫養費那麼就是屬於違反法律條款,但撫養孩子的一方是不能因此而阻止他人看孩子,不合法的事情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來要回屬於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