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方要給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女方要給撫養費嗎

男方撫養,女方要給撫養費。

在我國結婚的過程當中要遵守自願和男女平等的原則,在離婚的過程當中,男女同樣也是平等的,由於女性對於孩子有比較特殊的意義,還有哺乳,懷孕,所以會有一些比較特殊的保護,但是如果不涉及那些特殊保護的情況的話,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女方是應當盡到和男方一樣的義務的,也就是說在離婚了之後,如果女方不撫養孩子,讓男方一方來行使撫養權的話,那麼自己要不要給一定的撫養費呢?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可能在我們比較傳統的印象之下,都是女方來撫養孩子,然後又男方得給撫養費,其實在法律上這並不是一定的,孩子的歸屬一般情況下還是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是由法院判決決定,不一定非要是女方撫養孩子,不過如果是男方撫養孩子的話,女方也應當承擔自己作爲父母的一些義務,也就是說每個月要給孩子一定的撫養費,一直到孩子18歲成人。

一、夫妻離婚,男方撫養,女方給撫養費嗎?

1.這個規定是在我國婚姻法第37條當中明確寫出的,在離婚之後,一方進行子女的撫養,也就是說擁有子女的撫養權,那麼另一方就需要負擔一部分子女的生活費用,或者是教育上面的費用。因爲離婚是對於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但是並不是對於子女,父母這種關係的結束,所以必須要撫養到孩子18歲。

2.我國法律在這個規定上是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並沒有規定如果女方沒有孩子的話,就不需要給撫養費,這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情理的,是說不通的。

二、具體來講,距雙方的撫養費用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來確定。

第一,如果雙方能夠協商撫養費的話,那麼就按照協商的結果來發放

由於離婚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民事法律行爲,所以說還要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以及子女的撫養費用等等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法律是不太需要干涉的,如果雙方能夠對於撫養費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進行一個協商,並且達成共識的話,那麼此時就可以根據這個方式來進行。

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由法院來判決。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爲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和撫養費問題沒有辦法達成一個共識,那麼這個時候雙方就可以去法院請求法官來進行判決了,法官在判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雙方當事人的收入情況,以及對孩子的教育情況和未來可預知的收入情況,來判斷哪一方應當擁有孩子的撫養權,而另一方的撫養費用應當給多少才合適,是一次性的支付完還是是按月支付,這些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是需要看不同的案件來進行不同的分析的。

以上這些規定就是在夫妻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應當怎樣處理。總而言之,在我國婚姻法當中,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是處於一個男女平等的狀態之下的,所以女方也是要給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