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女方給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後女方給撫養費嗎

一、夫妻離婚後女方給撫養費嗎?

離婚如果女方是直接撫養孩子的,可以不給撫養費,但是如果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必須要支付,因爲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二、孩子的撫養費給付多少合適?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爲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孩子的父母離婚後只是夫妻的關係終結,但是與孩子的親情關係還存續,作爲孩子的父母還要繼續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直到孩子成年能夠獨立生活爲止,一般不跟隨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要支付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