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探望權?探望權的特徵有哪些?

因爲在當今社會中,離婚的家庭佔一部分,因此法院成立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條例來規範離婚的可能會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二探望權則是一項給予在訴訟離婚中敗方的一項權利,在規定的時間可以去另一方家裏看望自己兒女的權利。那麼具體一點說什麼是探望權呢?

什麼是探望權?探望權的特徵有哪些?

一、什麼是探望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探望權的特徵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爲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爲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爲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爲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爲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透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爲“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三、探望權的注意事項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爲“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爲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爲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怎麼辦”、“行使探望權的注意事項”相關內容的介紹,如果遇到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必要的時候,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幫忙。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找到專業的律師幫助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

因此,透過閱讀全文並加以理解,我們可以知道什麼是探望權。就是無法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協調商量下,在規定的日期去對方家裏進行探望自己的子女,但是在探望子女過程中要注意不能給對方帶來任何傷害和創傷等各種注意事項。希望小編的回答能讓您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