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與探望權的區別是什麼

有的人聽說過探視權,但也有的朋友聽說過探望權,探視權與探望權的區別在哪,兩者放在一起也使得好多朋友開始分不清兩者是一樣還是有差別。兩者都是描述了去看望別人的意思,但是是否存在細微的差別呢,具體的內容可以到下文進行詳細的瞭解,瞭解一下到底存不存在差別。

探視權與探望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探視權與探望權的區別是什麼

探視權與探望權一樣的,只是名字不同罷了。

探望權的定義: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探視權的定義:

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探視權(探望權)的特點

1、探視權(探望權)是一種身份權。親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所有的權利義務。探望權屬於親權範疇,探望權產生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親權,其權利的主體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權利,因此是一種身份權。

2、探視權(探望權)是法定權。現實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照顧,產生於血緣關係和人之倫理道德。“出禮入刑”,父母關愛看望自己親生子女的心理需求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上升爲法律。

3、探視權(探望權)是受限制的權利。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爲前提。探望權源於親權,但必定不同於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透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4、探視權(探望權)是探望權人的一項單純的權利。探望權爲單向性,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則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應該協助探望權人實現探望的權力。對於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權行使的對象,不是探望權權利義務的相對人,不能透過訴訟方式要求探望權人對其進行探望。當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撫養他的一方父母來看望他,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法律絕對允許,但沒有強制性保障其權力的規定。我國現有立法還停留在只規定不直撫養子女負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實際上兩者是一樣的。只是文字上存在差別,但兩者所表達的意思是一模一樣的,都是爲了看望別人的權利,都是在表達對別人的看望和問候。大家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是可以將兩者權利對等的,獲得了探視權就獲得了探望權,如果還對探視權和探望權存在疑問,可以諮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