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一、未成年人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未成年人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子女應該向所在街道、村委會反映情況,或者找婦聯尋求幫助,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真構成遺棄罪會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未成年人被父母或者是其他的監護人遺棄後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另行制定監護人的,同時做出遺棄未成年人行爲的當事人也是屬於違法行爲,司法機關會對遺棄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在確定監護人時一般會由未成年人的親屬或者是其他指定的成年人進行擔任。

被父母或者監護人遺棄,有權向法院申請保護,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二、未成年人被遺棄如何處理

被父母或者其他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委會、農村村委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該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法律禁止實施的行爲,可以透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同犯罪行爲作鬥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爲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如果未成年人被監護人遺棄的話,那麼可以向村委會或者是婦聯機構反映相關情況,同時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撤銷相關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並且重新進行指派新的監護人。如果遺棄未成年人的話,那是有可能會涉及到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