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父母可以轉讓監護權嗎

一、未成年的母可以轉讓監護權嗎?

未成年的父母可以轉讓監護權嗎

不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順序監護人,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其他人沒有對未成年監護權,無法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可以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通俗點來說,承擔起對孩子的監護職責這是爲人父母應盡的義務,所以不存在着監護權轉讓的這種說法。如果父母有什麼特殊情況,暫時不能監護孩子的話,可以委託別人進行監護,但這種狀況不能視爲監護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