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改離婚撫養權?

一、如何變更改離婚撫養權?

如何變更改離婚撫養權?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二、 變更孩子撫養權要再起訴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爲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三、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4.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5.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的。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6.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7、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8、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變更,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變更,雙方離婚時子女不滿10週歲,到了10週歲以後,願意跟隨一方生活的,可以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如果有撫養權一方因爲工作變動,徵收子女不能接受持續教育的,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