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撫養孩子該怎麼辦

女方不撫養孩子該怎麼辦

在我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婚姻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詳細的劃分。保證自己的子女在婚後還能夠得到有效地保護和撫養義務。那女方不撫養孩子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這類撫養問題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該問題中,女方的行爲明顯是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另一方可以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再次,如果男方想撫養孩子,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根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一、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二、撫養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這類事件的當事人雙方,如有一方不進行撫養的,利益方有權力申請相應的撫養權力變更。保護我國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對不撫養的一方進行相應的撫養費行爲,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