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撫養時間安排是怎麼規定的

一、輪流撫養時間安排是怎麼規定的

輪流撫養時間安排是怎麼規定的

輪流撫養子女多長時間並沒有直接的規定,這個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下來,但是撫養的義務還算是必須要承擔的。

離婚以後孩子一般會由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人直接撫養,但是另一方不直接撫養的也必須要給撫養費,雙方如果約定輪流養的話,可以自己協商好時間。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具體來說,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是格外重要的:

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於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女方可以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職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餘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5、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此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繼父繼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除了上述證據之外,法律還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但是父親能證明孩子母親有嚴重傳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孩子可以隨父親共同生活。

對於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未明確規定其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協商一致關於撫養權的問題,如果不能協商的話,可以由法院來進行判決,一般來說撫養權會交給父親或者是母親一方,當然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也可以由雙方共同撫養,但是如何輪流撫養則由雙方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