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監護人需要多久時間?

一、申請監護人需要多久時間?

申請監護人需要多久時間?

申請監護人的時間需要根據法院審理的進度來判斷,一般是30天內。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二、撤銷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爲的;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的。

三、出現監護權糾紛怎麼解決?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未成年人屬於法律上的弱勢羣體和需要特別保護的羣體,他們需要稱職和盡心盡力的法定監護人來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化的保護和維護,而不是被任意侵犯,因此當監護人不合格時,透過法定程序變更監護人是必要且法律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