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女方

什麼情況下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女方

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爭奪也是很激烈的,而此時法官將撫養權判給哪一方通常是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哪方更有利於自己的健康成長,則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一些。那實踐中,什麼情況下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女方呢?請在下文中瞭解詳情。

一、什麼情況下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女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二、如何取證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是基礎,條件較好的佔有一定的優勢;如果雙方工資、文化學歷等差距不大,那麼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舉證

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法官是否將子女的撫養權判給女方,這要看女方實際提供的證據如何,要是能夠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者對方的撫養對子女不利的話,那麼相對而言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一些。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