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接送孩子監護人是誰?

一、離婚後接送孩子監護人是誰?

離婚後接送孩子監護人是誰?

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仍然是父母。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的除外。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離婚孩子監護人怎麼確定?

1、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爲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2、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纔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3、所以,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說,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父母離婚之後都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在判決監護權的歸屬問題時,法院會考慮孩子的年齡,意願,健康情況,父母的經濟能力,職業,年齡等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最後做出判決。如果父母都不具備監護資格,可以由法院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