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法定監護人是誰?

一、離婚後孩子法定監護人是誰?

離婚後孩子法定監護人是誰?

離婚後孩子法定監護人是父母,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是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爲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爲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但,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則就相對的擁有了監護權,成爲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受到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保證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對財產的處理還有所欠缺,監護人可以依法對其進行管理,必要時可以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爲保證被監護人健康成長,監護人必須負責其教育工作。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被監護人在外行爲可以說與監護人的照顧息息相關,根據民法規定,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引起的民事責任。

由以上資訊可以知道,監護和撫養權不是一回事,父母即使離婚後,對孩子的監護義務不變,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當然,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能因爲種種原因喪失監護資格,這個可以取消並變更監護人的。在行使監護權的過程之中,衍生出來的各項權利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