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出打工小孩在家爺爺可否作監護人?

一、父母外出打工小孩在家爺爺可否作監護人?

父母外出打工小孩在家爺爺可否作監護人?

是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都可以是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二、小孩的監護人責任怎麼歸責?

1、被監護人的行爲致他人損害,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被監護人”是指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法律賦於監護人有精心監護被監護人之義務。對被監護人不僅要言傳身教,而且要全面、細緻盡其教養、培育之責任。基於監護人的特殊地位和責任,法律對其要求十分嚴格。

2、被監護人的行爲致他人損害,幼兒園、學校或醫院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的,也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換句話說,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單位有過錯時,纔可以責令這些單位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該怎麼確定?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爲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孩子的父母在外面打工,在家的爺爺是可以做小孩的監護人的。由於被監護人的行爲,導致他人受到損傷的,應該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者的損失,給其治病。在學校上學時,由於被監護人的行爲導致他人受到損害的,學校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