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農村戶囗怎樣給孩子撫養費?

法律上農村戶囗怎樣給孩子撫養費?

農村戶囗怎樣給孩子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原則性規定,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撫養費負擔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進一步闡明瞭撫養費的具體內容爲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同時該司法解釋還對不能獨立生活子女的範圍進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3)30號意見則對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方法和給付方式作了具體規定。針對夫妻雙方不能協議而須由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如何承擔?如何計算離婚子女撫養費?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爲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爲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週歲爲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對於撫養費的支付,自己一定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纔會有着積極的意義,但是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有着法律的支援,對於農村地區來說,儘管自己的撫養費出現問題,但是自己可以求助於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