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一、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被父母或者監護人遺棄,有權向法院申請保護,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是指因施行遺棄行爲的人,致被害人無房屋居住而流落街頭、生活無着、被迫乞討,遺棄的動機卑鄙,手段十分惡劣,導致被遺棄人病、殘、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

對遺棄人的行爲,被害人應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有關組織、單位的勸阻、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求助司法機關依法予以刑事處罰。

二、法定監護人包括哪些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係和組織關係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後者。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關係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

孩子出生以後,父母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在日常生活當中需要對孩子進行教育監護的行爲,如果父母或者是其他的監護人將孩子遺棄的話,那麼就是沒有履行到監護的義務,孩子是可以去法院進行申訴的,可以要求撤銷監護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