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一、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遺棄怎麼辦?

被父母或者監護人遺棄,有權向法院申請保護,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法定監護人包括哪些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係和組織關係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後者。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關係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

綜上所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應該在日常生活中教育監護其行爲。如果父母或者他人將孩子遺棄,則是沒有履行到監護義務,這樣,孩子可以到法院申訴,要求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法院受理後可以指派街道辦或者村委會等社會團體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