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怎麼確定?

一、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怎麼確定?

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怎麼確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爲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監護是一種職責和義務,我國法律中採取廣義上的監護含義。監護人往往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監護人完全無行爲能力的,由監護人代其進行民事活動。被監護人行爲能力受限制的,進行民事活動亦應由其監護人代理,或者徵得監護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訴訟代理人。

2、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

二、確定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規定時應注意哪些內容?

1. 在先順序人優先於在後順序人擔任監護人。但是,此順序可依監護人的協議加以變更。

2. 在先順序人爲二人以上時,既可全體同作監護人,也可依其協議只由部分人做監護人。

總結上面的知識,我們知道了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被監護人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因此,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一定是她的父母,不管他的父母是否離婚,他的監護人依然是他的父母,只是如果雙方離婚之後,撫養權會發生變化,但是如果未成年人他的父母已經喪失了監護能力,或者他的父母因各種原因死亡,那麼這時候監護人才會根據法律變更爲第二順序,也就是孩子的外祖父母或者是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