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換身份證監護人證明材料有哪些?

一、異地換身份證監護人證明材料有哪些?

異地換身份證監護人證明材料有哪些?

1.法定監護人是法律直接規定的。無需特別的證明檔案。

2.近親屬作爲法定監護人的只需要戶口本即可證明。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證明書格式

1、監護人證明書的格式 監護人證明書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 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監護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民法典》第二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人的第一順序監護人是他的父母,如果他的父母已經喪失了監護能力或者是已經死亡,那麼這時候他的監護順序纔會發生改變,這時候如果需要證明她是監護人,那麼就在當時發生改變的,比如說居委會那裏辦理的監護人順序轉變的地方,去開具一個監護人順序變更的證明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