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怎麼才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一、離婚了怎麼才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了怎麼才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在離婚之後,若是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想要要回撫養權,則可以先與對方就變更撫養權進行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二、有撫養權可以遷戶口

有撫養權能遷戶口。子女的戶口與撫養權沒有直接的聯繫,如在離婚時父母對子女撫養權無法協商,則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一般考慮的是子女的實際生活狀況,與哪一方生活對其成長有利等,一般不考慮戶口情況。如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確定了子女歸一方撫養,則戶口可落戶在直接與子女生活的一方那裏。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辦,可以諮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戶籍辦理機構。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爲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