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小孩共同撫養權嗎?

一、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小孩共同撫養權嗎?

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小孩共同撫養權嗎?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共同撫養,但是要以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爲前提。

共同撫養子女是法院准予離婚的夫妻,在離婚後輪流撫養未成年子女,相互間不再給付撫養費,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筆開支,由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平均分擔。

但是法律上規定不適宜共同撫養的情況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撫養權的確定是怎麼樣的?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綜合上面所說的,協商離婚如果涉及到有小孩子,那麼是必須要協商好撫養權的歸屬,可以共同撫養,也可以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協商一下,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