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可以嗎?

如今離婚現象很普遍,離婚後夫妻雙方肯定要面臨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每個父母都希望子女可以留在自己的身邊,處理不好就容易引發糾紛,還會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有的父母就希望能共同擁有孩子的撫養權,這樣就可以監護照看孩子。那麼,雙方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可以嗎?小編馬上爲您在下文中做詳細解答。

雙方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可以嗎?

一、雙方離婚後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撫養權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

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這種情況要在小孩子滿了10歲以後,才能徵詢小孩子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因此即便是剛開始沒有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後還是有機會再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的。

二、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爲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 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直以來,法院每年受理的離婚案件都是有增無減的,雙方提出離婚的理由也是多種多樣,比如感情破裂、收入低等等。至於雙方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的問題,答案是可以的。法院在審理孩子撫養權案件的時候,會先聽取孩子的意見,然後再結合孩子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居住條件等方面,來判斷把小孩的撫養權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