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一方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一方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怎樣起訴離婚

1、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2、起訴離婚不能出現下列情形,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