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出撫養費有效嗎?

離婚協議不出撫養費有效嗎?

一、離婚協議不出撫養費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經過協商,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內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違反法律規定,並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證,該離婚協議書就發生法律效力

但是,父母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是不能約定免除的,離婚協議中不支付撫養費的約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根據各方的經濟收入,女方可以少付。

二、離婚子女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時間應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爲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週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三、費用分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沒有爭取到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按照規定支付撫養費用的,具體的撫養費用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和子女的實際需求來確定,一般撫養費的金額是透過協商來確定的,在後續發生特殊情況也是可以變更撫養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