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遺囑的受益人可以嗎?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遺囑的受益人可以嗎?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爲了。大多數人會在自己生前就會立好遺囑防止在自己死後自己的親人發生財產上的爭執。一般來說遺產的受益人都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比如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兒女,那麼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遺囑的受益人是怎樣的一個情況呢?

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有遺囑的,需要指定一個人來執行遺囑,這叫做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法律上對遺囑的執行人的要求只有一點: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與受益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也可以是繼承人。遺囑執行人不需要委託書。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遺囑執行人如爲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爲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爲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爲多人時,則共同爲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爲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分爲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爲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爲遺囑執行人。

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綜上所述,只要在遺囑中說明遺囑的收益人指定爲自己的父母則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遺囑的受益人。生而爲人,最感謝的應該是自己的父母,在自己因爲疾病或者意外不能爲父母養老送終時將自己的財產給予父母讓他們在生活上不至於貧困潦倒也是我們兒女的一番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