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還算不算監護人?

一、 父母離婚後還算不算監護人?

父母離婚後還算不算監護人?

父母離婚後仍然是子女的監護人,雖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依據,但法律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依法履行對孩子的監護人責任,是當父母的“底線”。許多家長朋友對“監護人”的稱謂感到陌生,因爲我們一般談論的是孩子的撫養權爭議,很少有監護權的爭議,其實作爲孩子的父母,雙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這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二、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對於離婚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而對於離婚後的撫養權也是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但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是認定監護人的關鍵,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