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還是監護人嗎?

一、父母離婚後還是監護人嗎?

父母離婚後還是監護人嗎?

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對子女有犯罪、虐待行爲,可以由人民法院解除其的監護權。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的除外。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父母離異後誰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此,對於在父母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監護問題大家就要了解清楚,法律上規定了雙方均是孩子的監護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三、監護人的職責有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2、保護被監護人的各項權利,包括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消失而消亡,父母離異之後,依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要承擔監護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被稱爲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