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離婚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一、服刑人員離婚撫養權怎麼規定?

服刑人員離婚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首先是建立在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的。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情況等妥善解決的。由於一方正在監獄服刑,並沒有撫養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的情況會非常小。

夫妻一方正在服刑的如何離婚?雖然,此時也是允許離婚的,但卻無法透過協議方式離婚,而只能以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同時,也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做出處理才行。

通常情況下,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採用起訴方式。

我國目前離婚是實行協議離婚,由於這對夫妻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起,因此只有透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可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將起訴狀送達給服刑一方,並讓他簽字同意。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簽字,法院同樣可以安排開庭的時間,在服刑一方服刑場所開庭審理。最後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決。

雖然一方屬於正在服刑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剝脫,但是我國法律對離婚的判決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平合理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規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那麼,如果辦理離婚,離婚當事人還應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具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請看以下說明:

離婚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下列證據:

(一)結婚證書和個人身份證;

(二)有關婚前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

(三)有關婚後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

(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五)家庭財產清單,並附上該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材料;

(六)雙方經濟收入情況及生活現狀的證據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

撫養權是針對未成年而言的,未成年的身心健康還並未成熟,所以需要大人的監護以及呵護之下才能夠健康的成長,法律規定了撫養權的內容,主要是涉及一個家庭破裂之後,孩子由誰來撫養的問題,涉及到子女的權益,尤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