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跟撫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離婚來說,小孩子的歸誰是他們最關心的。其實這就牽扯到了監護人和撫養人,監護權和撫養權了。對於監護人和撫養人我們都有所瞭解,但是二者我們經常的混淆。那麼監護人跟撫養人的區別是什麼呢?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監護人跟撫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監護人

是對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撫養人,是指對有血親關係的未成年人供養的人。監護人具有法律意義,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親友。撫養人一般指具有血親關係的長輩對晚輩的具有撫養的人,不是依法律規定產生的。

父母離婚後,誰有撫養權就由誰撫養孩子,和孩子共同生活。實際上撫養權這個概念並不準確,應表述爲“由誰主要撫養”。父母離婚後,不影響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任何一方仍有監護權利、義務和撫養權利。關於孩子撫養費用負擔,不一定是主要撫養的一方就負擔多,還看經濟情況,可以自己協商或者由法院判決。

首先監護就是監督保護的意思。監護制度就是對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的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則》第16條第一款中明確指出母的監護職責本質上具有不可撤銷和不可更改性,只有在父母因自身原因(如無行爲能力)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或對子女不利的才允許其他人取代父母的監護權利。因此,在以下情形下,父母並不喪失監護權利:

1.父母分居或離異;

2.父母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責任,而委託他人充當一段時間監護人的。

二、因此,離婚並不代表不是監護人的一方失去監護權。

因父母雙方同時都具有監護權,所以只要向法院呈請,法院是會考慮讓你取得作爲監護人的資格的,同時獲得撫養權。對於撫養費沒有明顯的規定,要視撫養方的經濟能力而定,前提是能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即必備一定的經濟能力,因爲此項費用完全使用在孩子身上,所以只要費用是孩子必須的,所以不會硬性規定,是擔負撫養權一方負責的撫養費要多些。

離婚孩子的歸屬問題不光是雙方關心。孩子歸屬方面還是要透過監護人和撫養人老解決。離婚之後孩子歸誰誰就會有撫養權,雙方都是應該又監護權的,所以有孩子的一方是撫養人,但是對於監護人來說雙方都是。說到了這想必大家肯定也明白監護人跟撫養人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