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和贍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監護人和贍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監護人和贍養人的區別是什麼?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爲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爲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3、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爲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

4、監護人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親友。撫養人一般指具有血親關係的長輩對晚輩的具有撫養的人,不是依法律規定產生的。

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於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範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民法典》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撫養人,是指對有血親關係的未成年人供養的人。監護人具有法律意義,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親友。撫養人一般指具有血親關係的長輩對晚輩的具有撫養的人,不是依法律規定產生的。

二、撫養人規定是什麼?

法律明確規定對孩子義務撫養的人。撫養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言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條件、環境及成長。監護是一種制度,針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爲了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利益,監護人非爲被監護人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監護人還是贍養人都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但是兩者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比如說我國所規定的監護制度是屬於身份方面的一些權利,但是撫養方面的話更多是側重於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