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婚內父母一方不撫養子女怎麼辦?

對於婚內父母一方不撫養子女怎麼辦?

一、對於婚內父母一方不撫養子女怎麼辦

這是屬於家庭內部矛盾,需要夫妻雙方自行解決或者協調。如果離婚,一方不出撫養費,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1、如果一方未盡到家庭義務的,可以起訴離婚。

2、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你,並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3、可以起訴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或者按月按年支付。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有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般而言,孩子在兩歲以前,應爲母親撫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男方要承擔多少撫養費?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夫妻雙方結婚後,會生育孩子,對於孩子,父母都應該履行撫養其健康長大的義務。可是有的家庭裏面,由於各種原因,不撫養孩子,也沒有盡到爲人父母的義務。這樣的生活,對於女方和孩子都是一種傷害,一般解決方式是透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