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證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嗎

一、未公證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嗎

未公證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嗎

只要協議內容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公民)和扶養人之間訂立的關於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另一種是公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爲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的特點

(1)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扶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爲。

(3)遺贈扶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扶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

(4)遺贈扶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爲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協議的履行。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簽訂協議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遺贈人或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公證員可到其住所辦理。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遺贈人、扶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扶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

2.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扶養人相互關係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扶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係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5.遺贈扶養協議書草本。

遺贈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在繼承辦理時應說明自身的實際情況,遞交有效的遺贈養協議。被扶養人的法定繼承人員沒有異議的,可以繼承遺贈養協議。如有異議的可以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解決遺贈養協議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