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應當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麼,法官在判決離婚子女撫養費時,應當如何計算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爲你具體介紹,希望對你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補充:

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後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係前,應按照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另外,在實踐中,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法律疑問,你可以及時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將盡快爲你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