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一、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撫養權一般會根據誰具備讓孩子健康成長的標準進行判決。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撫養權歸屬的內容有什麼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爲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一般進行起訴來爭奪撫養權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來判斷離婚以後撫養權的歸屬。如果母方具有傳染性疾病,或者有撫養能力卻沒有盡到撫養責任的,以及其他原因不能承擔撫養責任的,則會將撫養權判屬爲父方。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夫妻雙方有協議的話,那麼法院會尊重雙方的商定。如果孩子兩週歲以下,一般撫養權會歸屬母方,但如果雙方協議由父方進行撫養的話,那麼法院會進行支援,同時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