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又復婚子女撫養權是怎樣的

一、離婚後又復婚子女撫養權是怎樣的

離婚後又復婚子女撫養權是怎樣的

離婚後復婚子女撫養權雙方共同撫養。

關於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一般情況下應當歸母親撫養。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隨父親生活。

其次,二至十週歲的孩子,父母可以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後,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夫妻離婚後,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孩子的撫養權是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解決的問題。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改變,只是父母撫養子女的方式發生了變化:由父母雙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撫養變成一方作爲子女的直接撫養方,另一方透過給付撫養費和行使探望權的方式行使其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所以父母復婚後,一方作爲子女直接撫養方,另一方透過給付撫養費和行使探望權的方式行使其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的模式又變成雙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撫養的狀態,原離婚協議中關於撫養權的約定因爲父母復婚而無效。

綜上所述,離婚後復婚子女撫養權雙方共同撫養,一般都是對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方面來考慮撫養權的分配,當然對於年齡較長的子女也會詢問他們的意見,或者兩歲以下的都會判給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