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又復婚撫養權怎麼判

離婚又復婚撫養權怎麼判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因爲各種原因解除了夫妻關係,而婚姻的關係成立,主要是透過婚姻登記才能夠成立。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又想復婚,那麼離婚又復婚撫養權怎麼判呢?下面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爲大家整理有關資料,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一、法院判決離婚後可以復婚?

婚姻關係的成立是在雙方誌願的情況下登記成立,法院判決離婚是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當夫妻雙方的感情和好,在雙方誌願的情況下是可以復婚的。

二、法院判決離婚後如何復婚?有何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一)復婚程序:

(1)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覈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登記程序

三、離婚又復婚撫養權怎麼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復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想要離婚是根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進行確定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很好,在夫妻雙方的意願下是可以進行復婚的。離婚又復婚撫養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父母,雙方離婚之後又復婚,子女的撫養問題仍然交於孩子的親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