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權變更所需要的費用爲多少

一、孩子監護權變更所需要的費用爲多少

孩子監護權變更所需要的費用爲多少

孩子監護權變更,應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50元至100元。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對於向法院起訴(而不是上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案件,屬於非財產案件,每件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50元至100元。

並且,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受理費用應減半交納。有的地方法院在立案時,先是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如果是這樣的,則在向法院起訴時,只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25元至50元。

二、變更監護權條件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爲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4、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