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給父母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子女給父母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子女給父母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這是贍養費,子女給父母的贍養費的標準有:

1、贍養費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給付贍養費的數額,是根據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

3、隨着時間的推移和被贍養人實際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數額。要求增加贍養費,但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法院原先判決的贍養費不能保障被贍養人的基本生活;

(2)贍養義務人有能力負擔。

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纔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

二、撫養費要給多久?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子女給父母的是贍養費,而不是撫養費,一般來說,撫養費需要給付到孩子年滿18週歲,但是也有兩種特殊的情況,一種是孩子年滿16週歲,依靠自己的勞動能夠生活,父母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另一種是孩子已經成年,但是不具備勞動能力,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