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方帶孩子出境留學是否可以

一、離婚撫養權方帶孩子出境留學是否可以?

離婚撫養權方帶孩子出境留學是否可以

一般情況下,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帶着孩子出國留學。其實改變孩子的居住地,是每個父母都擁有的基本權利,更不用說已經爭取到了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如果爲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把孩子偷偷帶到其他地方去生活的。那麼這該爲就屬於違法行爲,會影響撫養權。

二、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爲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爲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爲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在離婚時確定了孩子的撫養權,不隨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要按照約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和行使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是現在孩子都期望孩子有個美好的未來,都會選擇送孩子到國外去讀書,那麼最好是跟另一方協商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