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婚子女共同撫養權嗎?

對於離婚子女共同撫養權嗎?

離婚無非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婚姻關係破裂時,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撫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和撫養費支付問題就變成了頭號難題。父母離婚後與子女的血緣關係並沒有改變,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依然擁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對於離婚子女共同撫養權嗎?

一、撫養權的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離婚夫妻能否共同撫養子女?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納,但目前並無法律法規等明文規定。

由此可見,離婚子女共同撫養權嗎?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爲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父母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可以由雙方輪流撫養孩子。沒有能力及時照顧和教育孩子的,要按時支付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