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一、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人身損害賠償既可以存在於交通事故中也可以發生於意外傷害裏面,在造成對方人身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就要對其撫養人進行生活費的賠償。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對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是根據被扶養人的年齡來計算的。

二、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