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屬怎麼確定

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屬怎麼確定

夫妻離婚總會牽涉到孩子的監護權問題,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孩子仍有監護權,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監護人。但是當夫妻離婚後,孩子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那麼這個監護權此時該怎麼確定歸屬呢?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進行詳細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屬怎麼確定

關於孩子監護權歸屬的問題,民法通則有關於孩子監護權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孩子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孩子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孩子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的義務。

在夫妻離婚時,法院如何確定父母獲得孩子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我國《婚姻法》尚無具體規定。但是,《婚姻法》第29條以哺乳期爲界原則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孩子的撫養問題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給孩子監護權的歸屬留下了可參考的依據。

如果以有利於孩子未來健康成長爲原則,如爭取撫養權一樣,一個需要注意這樣幾個時間節點,2週歲以下、2週歲以上、10週歲以上。2週歲以下撫養權一般歸母親,母親當然有監護權,父親如無特殊情況也應該有監護權,2週歲以上,就需要具體情況分析了。

這就是說“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還是需要結合孩子的年齡,與父母生活時間、父母經濟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習慣等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孩子監護權具體歸誰,並不是說一定是父親或母親,雙方都有權利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但是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肯定會獲得孩子監護權的。

二、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

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不能想當然判給父親或者母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爲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纔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所以,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說,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離婚後孩子監護權的歸屬問題以及如何爭取監護權的內容,夫妻雙方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離婚,不管哪一方想要獲得監護權,都應讓孩子得到健康幸福的生活環境,如您遇到相關問題,可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竭盡全力幫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