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怎麼確定

離婚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怎麼確定

一、離婚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怎麼確定

父母離婚後,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影響父母繼續做子女的監護人,也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並不受離婚行爲的影響。作爲子女的監護人,在離婚後依然需要承擔起對子女的監護職責。

離婚子女的監護權一般繼續歸其父母所有,父母已經去世或喪失監護能力的,那麼可以由以下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離婚子女監護權確定的原則

之所以會選擇子女的父母作爲其監護人,是從保護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來老驢的,父母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與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更加貼切,因此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一般會選擇子女的父母作爲其監護人,享有監護權。

父母一定是監護人?這個是否定的。如果父母作爲子女的監護人反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那麼相關人員的申請下,法院可以剝奪其父母的監護權,更改他人作爲監護人。

三、子女監護權的變更

監護人擁有的監護權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當監護人的存在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那麼法院在有關人員的申請下可以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變更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子女監護權的主體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有撫養關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3、其他有親密關係的團體或組織。

注意:監護人在確定後,原則上是不能隨意更換的,監護人的更換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擅自改變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由改變後的監護人和原來的監護人共同承擔監護責任。

和撫養權不同,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其繼續履行監護子女的職責,子女的父母雙方在離婚後依然需要承擔子女的監護責任,監護權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改由父母其中的一方來承擔。監護權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監護權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民法典》中就子女監護人的相關規定做出了修改,而實踐中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其實對孩子的監護權都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只不過說,在離婚的情況下,因爲孩子一般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往往更多的時候是由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孩子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