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忘寫撫養費該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忘寫撫養費該如何處理?

一、協議離婚忘寫撫養費該如何處理?

離婚協議上沒寫撫養費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案件中撫養費支付標準如何確定?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上忘記寫孩子的撫養費,並不影響離婚協議書整體效力隨着離婚後成立,司法實踐中,離婚協議書不寫撫養費是可以的,但是作爲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可以透過補充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的形式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