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不給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強制執行不給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關於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若是由法院來判決的話,則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如果不給撫養費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一、不給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撫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滿18週歲,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時支付或拒不支付撫養費,可能引起民事糾紛。

若經法院起訴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當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過程。

二、撫養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爲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爲準線。

離婚後如果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主要的後果是被法院強制執行,但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還是應該先獲得有利的判決才行,否則就無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而一般夫妻在離婚的當時,就應該實際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結合家庭的實際情況進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夫妻雙方在辦理結婚手續後,因爲某一些原因選擇離婚時,雙方也需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同時沒有爭取到撫養權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撫養費用,具體的撫養費用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水平和子女的實際需求來決定,如果對方拒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