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對於離婚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離婚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判決。法院對於子女的撫養權首先要遵循子女的意願,如果子女還太小無法判斷那麼就會已經雙方當事人的條件,那麼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透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

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爲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爲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爲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二、變更孩子撫養權條件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對於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的問題,在文章中有提出,離婚之後如果沒有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對於也沒有盡到撫養義務,那麼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首先如果要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具體的條件在文章之中,提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