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能否處理被監護人財務

監護人能否處理被監護人財務

監護人能否處分被監護人財務

擔任被監護人的代理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承擔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法律同時規定了監護人除了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與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是不太一樣的,對於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監護人應該是其父母,而對於精神病人而言,則法定第一監護人應該是其配偶。

如何確定法定監護人

監護人制度,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爲,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對於監護人來說自己的問題解決首先就是法律上的規定,所以只要當事人符合有關的規定就可以進行財務的管理,另一方面對於被監護人的財務狀況的處理是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首先就是自己得了解自己屬於哪些情況。